关于举办2014年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培训
和考试工作的通知
本县各景区(点)、农家乐:
为进一步提高本县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,根据市旅游局的工作部署,我局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培训和考试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本县各景区(点)、农家乐从事景点讲解工作的人员。
二、报名条件
1、具有高级中学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;
2、具有适应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;
3、业务素质过硬,品行良好,身体健康。
三、报名工作
1、报名时间:2014年7月10日前。
2、报名地点:崇明县旅游局行业管理科(新崇中路388号407室)。联系电话: 59622933 联系人:张洁 传真:39612252
3、报名方式:个人填写《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考试报名表》,由各单位组织集体报名并填写好《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培训集体报名表》(表1)。
4、报名需带材料:
(1)由单位审核盖章的《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考试报名表》(表2,可复印)
(2)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新版双面复印)
(3)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
(4)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
(5)考试费用135元/人
(6)本单位讲解词(包括景点概况、特色景点介绍等),请各单位负责人将讲解词、《集体报名表》电子稿发送至2542368411@qq.com。
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崇明县设培训点,具体如下:
培训时间:8月4-6日,共三天。
培训地点:崇明县科技馆三楼报告厅崇明大道7887号(新城图书馆东侧),公交1701路终点
五、培训内容
主要包括景区(点)概述、服务礼仪、职业道德、景区(点)导游服务规范、讲解技巧与语言艺术、景区(点)旅游事故处理、游客心理学、沟通技能以及现场讲解等方面的知识。
六、培训、考试费用
1、培训费用:2014年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培训费全额由市旅游局补贴。
2、考试费用:学员报名时需缴纳135元。
七、考试事项
1、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资格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,具体相关事宜如下:
(1)笔试主要考查景区(点)概述、服务礼仪、职业道德、景区(点)导游服务规范、讲解技巧与语言艺术、景区(点)旅游事故处理、游客心理学及沟通等方面的知识。
(2)口试主要考查考生“讲解能力”和“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”。“讲解能力”主要考查考生对上海概况和本景区(点)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,以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。考生所考的旅游景区(点)与本人工作所在的旅游景区(点)一致。“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”主要考查考生对工作职责、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和灵活应用能力,以及对导游讲解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应变能力。
2、2014年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当期有效,不设补考。
3、考试时间、地点:
笔试时间:全市各考点笔试考试时间统一定于8月21日(周四)下午13:30—15:00。
口试时间:县旅游局另行通知。
考试地点:崇明县科技馆三楼报告厅 崇明大道7887号(新城图书馆东侧),公交1701路终点
4、经考试合格的学员,可获得上海市旅游局颁发的“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资格证书”。
表1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培训集体报名表.docx
表2上海市旅游景区(点)导游员考试报名表.docx
2014年6月30日
崇明县旅游局